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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方案

(2007-12-01)

   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,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制度。多年的实践证明,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对于加强我校党的领导,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、战斗力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。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,根据我校多年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经验,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特点,从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出发,特重新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方案。
    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 我校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,旨在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、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,以及党组织的考核、检查,评议每个党员是否符合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,是否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和改革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并通过评议,使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,使党内监督具有约束力,克服党员的涣散思想,从而激励先进,清除不合格党员,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    二、基本内容
    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形势下,共产党员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,加速经济发展,提高综合国力;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。根据这个总的要求,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。
    l、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。反对各种腐朽思想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    2、是否积极投身改革,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,维护校风校纪,为我校的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,并做出贡献。
    3、是否爱岗敬业,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能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
    4、是否站在改革前列,维护改革大局,正确处理个人与非党员、个人与集体、个人与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,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并创造出优异成绩。
    5、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生活,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,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。
    6、是否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地置身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,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按时交纳党费,认真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。
    7、是否廉洁奉公,严格按照党性的原则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,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,做反腐倡廉的模范。
    三、基本方法
   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,在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直接领导下,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、有步骤地进行。一般每一学年集中进行一次。评议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中旬,基本做法和步骤是:
    l、动员学习阶段。党委组织部部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各党总支传达、动员并具体安排评议工作。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,学习内容主要以《党章》、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,学习方法可采取上课辅导、座谈会、介绍体会等形式,要讲求实效。通过学习,使每个党员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、理想、宗旨、纪律以及党员标准,提高思想认识,端正态度,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。
    2、自我评价阶段。自我评价主要是按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,联系个人思想、学习和工作实际,认真对照检查,肯定成绩,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,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,写出自我评价的总结,填写《山西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》。
    3、民主评议阶段。在党员个人自我总结、评价的基础上,召开党小组或支部民主生活会,进行民主评议,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,自觉接受组织监督。评议中党员人人平等,评议时要实事求是,是非分明,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既肯定成绩。又指出缺点和不足,提出希望和要求,使其明确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。
    4、征求意见阶段。党支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,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,并通过适当的方式把群众的意见转达给党员本人。
    5、组织考察阶段。召开支委会,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,结合个人总结,进行综合分析,形成支部意见,拟定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党员评价结论,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,要报校党委审批。
    6、总结提高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,要总结经验,巩固成果。
    (1)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对本次评议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,针对评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,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和措施。
    (2)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,总结民主评议情况,通报评议结果。
    (3)党委组织部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。
    四、结果使用
    l、表彰优秀党员:民主评议党员要和“两先两优”评比表彰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,对民主评议优秀的党员,由党支部或党总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肯定和鼓励,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总支审核,校党委审批,授予学校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。
    2、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: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,要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.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,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,区分不同情况,妥善处置。
    (1)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而又不愿改正的,应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,要从党内除名。
    (2)虽被评为不合格党员,但有改正的决心和行动,可以限期改正,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。
    (3)本人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,要求退党的,同意其退党。
    (4)党员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应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    (5)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表现不好,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
    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程序是:
    (1)党支部负责人同确认为不合格党员进行个别谈话,将党内外评议情况反馈给本人,听取本人意见。
    (2)召开支委会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。
    (3)召开支部大会,讨论决定处理意见。党支部要将不合格党员的主要事实及本人态度向大会做出报告,并指出初步处理意见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,形成决议.支部大会讨论时,要让被处理和被处置的党员参加,并允许本人申辩,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。
    (4)支委会将政部大会决议形成书面材料,上报总支审批。材料中要把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,主要错误事实,本人态度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写清楚,并由本人签署意见。
    (5)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,提出处理意见,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。
    (6)党委组织部审查后,报校党委审批.并将审批意见通知党总支和党支部。
    (7)党总支或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宣布处置或处理意见。
    (8)做好善后工作。组织处理后,要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,总支或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同他们进行个别谈话,帮助他们放下包袱,改正错误,做好工作。并教育党内外群众正确对待他们。
    五、组织领导
   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由校党委统一领导,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,党委纪检委、宣传部协调配合,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和党支部具体负责落实。
    l、党委制定本学年度全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。
    2、组织部根据校党委意见,制定实施方案,布置和指导评议工作。
    3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制定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,具体领导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掌握情况,解决问题,搞好总结,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鉴定,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总体情况、优秀党员名单(附事迹材料)、不合格党员名单及处理意见书面向党委做出汇报,并上报《山西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》、《山西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统计表》。
    4、党支部具体领导本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搞好调查研究,了解本支部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,做到心中有数;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工作,落实措施,保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;并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。
    六、附则
    1、本方案为我校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规定和依据,每年开展这项工作时,将由组织部另发具体执行通知或办法。
    2、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    3、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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